《张家界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等文件精神及市政府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解决收入不高住房困难工薪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局于2025年5月14日下午,在市住建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张家界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通过网上公开征集自愿报名、消费者组织推荐、随机抽取及我局邀请等方式,共产生了28名听证会参加人,包括2名社会代表(张懿、王秋云)、1名市人大代表(宋迪雄)、1名市政协委员(覃龙)以及24名来自市直相关单位,金融机构,市中心城区街道办事处的代表。听证会还邀请了2名新闻媒体记者进行报道。听证会期间,全体参加人准时出席,积极发言,充分表达了对《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的建议意见
听证会上,各位参加人围绕《张家界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各项条款提出了多项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条款表述一致性。部分参加人提出,应确保办法中相关条款的表述一致,如“引进的专业人才”应统一表述为“引进人才”。
(二)时限与表述明确性。有参加人建议,在办法附则中明确时限(如“3个月”“6个月”)属于自然日还是工作日,以及“不超过”“以内”等表述是否包含本数。
(三)条款内容细化:部分参加人建议对办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细化,如明确“收入不高”工薪阶层的具体标准,删除或完善价格核定条款等。
(四)政策衔接与配套。有参加人提出,应进一步出台《保障性住房收购管理办法》,以确保银行能够顺利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
(五)条款合理性。部分参加人对办法中的某些条款提出了合理性建议,如建议新建和收购两种方式中单套建筑面积相统一,设定价格上限等。
(六)信息共享与公示。个别参加人提出,应扩大结果公示渠道,特别是纸质传媒,并加强民政、法院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以减少信息差风险。
三、意见采纳情况
经过认真研究和讨论,我们对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评估,并决定对以下意见予以采纳:
(一)条款表述一致性:采纳了关于统一表述“引进人才”的建议。
(二)时限与表述明确性:在《办法》附则中明确了时限属于自然日,以及“不超过”“以内”等表述包含本数。
(三)条款内容细化:对“收入不高”工薪阶层的标准进行了细化,并删除了部分表述不清的条款。具体内容:工薪群体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四)政策衔接与配套:2024年6月11日出台了《张家界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2025年拟定出台《张家界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下步计划出台《张家界市保障性住房收购管理办法》,以确保政策的有效衔接。
(五)条款合理性:采纳了关于统一单套建筑面积上限和设定价格上限的建议。
(六)信息共享与公示:决定扩大结果公示渠道,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此外,对于听证会上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我们也进行了认真考虑,并在后续的《办法》修订工作中予以适当体现。本次听证会的成功举办,不仅为《张家界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也进一步增强了规范性文件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我局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住房保障服务。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