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航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局机关各部门: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坚持处罚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民航局制定了《民航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清单内所列违法行为,经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相对人按期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但要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遵照执行,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
民航局综合司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