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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航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民航 发文日期:2025-09-26 所在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5-09-29

关于印发《民航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局机关各部门: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坚持处罚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民航局制定了《民航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清单内所列违法行为,经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相对人按期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但要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遵照执行,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民航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民航局综合司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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