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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层级:省级 发文系统:工信 发文日期:2025-07-22 所在行业: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关于印发《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工信原材料〔2025〕255号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单位:

为加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示范推广,支持我省重点新材料产品产学研用合作创新与应用推广,推动我省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现将《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22日

附件

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454号)要求,加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示范推广,支持我省重点新材料产品产学研用合作创新与应用推广,根据《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等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重点新材料产品”指我省新材料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技术优势,对国民经济发展和我省新材料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作用的新材料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中“首批次”是指新材料企业研发生产重点新材料产品实现显著技术突破或具有显著竞争优势,通过在国内外市场的首次批量应用,为该产品的应用推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认定范围包括:

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储能材料、碳基材料、先进陶瓷材料、装配式建筑(含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前沿材料及其他新材料等。

第五条  申报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的企业,须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统计局联合认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的湖南省新材料企业,并应按照《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指标数据。未及时填报数据情况的企业,不予支持。

第六条  申报的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水平先进。功能、性能、应用领域有重大突破,填补国内空白或打破市场垄断,具有技术领先优势。

(二)掌握核心技术及关键工艺。由生产企业自主研发生产,拥有产品相关发明专利,具备自主知识产权。

(三)性能质量可靠。产品通过省级或以上资质认定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测试评价机构的性能参数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实现首次批量应用。首批次销售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且由应用企业直接购买使用,应用企业不得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  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认定每年开展一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

第八条  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市州工信局申报,按要求提交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认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申报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等。

(二)申报产品研发情况、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材料。

(三)申报产品技术水平、知识产权、性能质量等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重点新材料产品检索查新报告或产品鉴定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拥有至少一项与申报产品密切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等。

(四)申报产品首批次应用有关材料,包括应用企业基本情况、申报产品应用情况、申报产品首批次购销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申报产品实物图片等。

(五)其他可证明申报企业素质、产品技术水平等相关辅助性材料。

第十条  市州工信局负责本辖区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一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市州推荐的申报材料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提交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拟认定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布通过认定的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名单。

第十三条  申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数据、伪造项目成果和项目材料、提供虚假销售(服务)合同、发票等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企业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湖南省首批次产品认定,并依法追究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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