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一手抓简政放权,一手抓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创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十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保障市场机制有效运转、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推动政府职能更多从事前审批向科学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对各级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有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完全适应,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政府工作人员长期习惯于审批发证,对事中事后监管重视不够、办法不多,不想管、不会管;取消下放行政许可、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改革后,一些领域监管责任不清、部门推诿扯皮,出现监管真空;一些政府部门监管理念和方式滞后,重复监管、任性检查、老办法管理新业态等问题较为突出,让市场主体不堪其扰。
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以公正监管促公平竞争,营造湖南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南实际,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研究出台了《湖南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目标。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效性,为湖南打造“三个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重点任务。明确了10项重点任务:(一)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二)制定监管计划任务。(三)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五)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六)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七)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八)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九)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十)提升公开公正监管水平。
三是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持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压紧压实行业责任、属地责任。要完善监管执法领域“容错纠错”机制,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局要加大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督促,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三、具体措施
在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方面。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制定各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并纳入湖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通过制定清单,明确监管责任和措施,做到监管事项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
在制定监管计划方面。强调了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省级主管部门要统筹制定本领域监管计划任务,并指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主责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开展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强公正监管上。
在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方面。强调了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要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对监管对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在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方面。明确要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规范企业信息披露,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
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面。强调在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率先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
在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方面。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加强各类涉企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更好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市场主体违法行为。
在提升公开公正监管水平方面。提出了要将各级政府公正监管水平纳入湖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四、主要特点
(一)进一步规范了监管事项和职责。一是以清单来明职责。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制定各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二是以计划来促规范。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要求省级主管部门每年年初要统筹制定本领域监管计划任务,并指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主责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了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一是在五大领域实施综合监管。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时,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部门优先作为发起部门,科学确定参与部门,对相关重点检查事项实施综合监管。二是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以信息的分类归集和信用的分级分类推进重点监管。把有限的监管资源配置在需要监管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三是从信息归集公示共享、信用约束、联合惩戒、信用修复、信用信息运用等全周期施策,着力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三)进一步构建了协同监管格局。从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方面入手,明确各项具体政策措施,以期构建一个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