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解读《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1-01-08 17:06 【字体:

  一、起草背景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超过期限需继续执行的,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公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件)已5年期满,其中有关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征收主体等规定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关改革和政策要求不相适应,需作调整。

  二、起草过程

  一是学习领会国家政策文件。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等有关文件,深刻领会把握国家政策的精神实质,为文件起草奠定了政策基础。二是全面梳理我省现行政策。对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规定,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对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与现行规定不符的,予以修改。三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他省做法,学习江西、安徽等中部地区经验;主动加强部门沟通,与省财政、残联、税务等单位就政府补贴、困难群体代缴、保费征缴职能等问题进行研究;召开市县专题座谈会,摸清底数,把握基层诉求。3月以来,我们共收到反馈意见28条,其中采纳或部分采纳23条,5条因与国家的政策不适应,未予采纳。今年10月,根据各方意见对文稿进行了修改,报省司法厅进行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查。11月,文稿呈报省人民政府。12月,忠明副省长召集部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12月31日,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总体保持了24号文件的框架和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建立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待遇与调整、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基金管理和运营、基金监督、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金融服务、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等13个方面。重点就贯彻新精神新要求、衔接新政策新制度、吸收新经验新做法、适应新形势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了最低缴费档次。将普通参保人最低缴费档次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至200元,困难群体最低缴费继续保留100元。调整理由:一是国家有要求。国家文件明确,地方应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湖南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9年的4910元增长至2019年的15395元,个人缴费标准也应随之提高。另一方面,根据国家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部署,按“四个不摘”要求,困难群体缴费保留100元的档次。二是外省有经验。目前,全国除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之外,其他省市区均提高了最低缴费档次。中部省份,除江西最低缴费档次为300元,其他为200元。三是结构需优化。我省个人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人均2.64元/月,占养老金总额的2.32%;政府补贴的基础养老金人均110.99元/月,占97.68%。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水平结构失衡,需要通过政府引导提高缴费档次的方式,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考虑到城乡居民承受能力和缴费意愿,《实施意见》将普通参保人最低缴费标准提高至200元。

  (二)调整了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不含补缴年限)的,每增加1年缴费,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由1元增加至2元。

  (三)调整了征收主体。按照国家和省里对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调整了部门职责分工。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以及参保登记管理、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注销和转移接续等工作。税务部门主要负责受理缴费申报和保费征收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安排政府补助资金,按规定设立财政专户等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提供低保、特困人员以及火化死亡人员有关信息等工作。残联主要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和其他贫困残疾人有关信息等工作。

  (四)调整的其他方面。一是扩大了参保范围。为维护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居住人员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参保范围增加了“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二是优化了经办服务。根据国家部署要求,采取委托代征方式拓宽缴费渠道,村(居)委会协办人员增加“费款代收”职责,切实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群体缴费问题。明确户籍迁移前满60周岁人员,由原户籍地负责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三是体现了困难群众的倾斜。根据国家规定,“十四五”期间,在认定农村和城市低保对象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信息来源: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编辑: 曹茜茜
打印 收藏
相关阅读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解读《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1413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