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解读《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3-09-05 11:35 【字体:

  一、起草背景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在许多重要场合、重要会议上,反复强调要做好就业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将稳就业列入“发展六仗”重要目标,作为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的首要任务。随着稳经济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全省就业形势逐步恢复,保持总体稳定。但稳的基础仍不牢固,就业工作也面临新的困难问题。制定出台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适应形势稳定全省就业大局的现实需要。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兼顾政策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聚焦就业领域重点和难点,提出5个方面18条稳就业政策措施。一是持续扩大就业容量。通过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助企稳岗扩岗、支持重点行业企业扩大岗位供给、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等4条措施,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二是保障重点群体就业。通过鼓励市场吸纳就业、积极引导基层就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实施三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统筹做好其他群体就业工作等6条措施,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兼顾促进其他群体就业。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通过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建设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落实大学生创业保障政策等3条措施,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创业活力。四是兜牢基本民生底线。通过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2条措施,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五是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通过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推进政策落细落实、加强典型激励和宣传引导等3条措施,强化稳就业工作落实保障。

  三、主要特点与创新

  这次政策主要是落实国办发〔2023〕11号、人社部发〔2023〕37号文件要求,对以往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围绕“稳、扩、保、促、兜”等方面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稳就业。

  一是着力稳企业。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鼓励引导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支持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在贷款额度、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有延期需求的小微企业贷款,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无还本续贷、还旧借新等方式予以支持。将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列为公共就业服务重点联系企业,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一揽子提供用工、培训、政策等扶持。

  二是着力扩容量。延续实施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拓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范围,政策对象由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展到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享受主体由中小微企业扩展到各类企业,补贴标准由1000元每人提高至1500元每人,鼓励引导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三是着力保重点。聚焦高校毕业生规模再创新高的情况,要求稳定机关单位招录毕业生规模,事业单位出现的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毕业三年内的毕业生,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明确安排特岗教师计划900人、“三支一扶”计划600人、大学生征兵计划8000人以上、西部计划1000人以上,募集不少于3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对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支持。同时,统筹兼顾做好农民工、脱贫人口、退役军人、残疾人、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等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四是着力促创业。聚焦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不足、创业资金不够等堵点问题,明确省级层面设立天使投资股权引导母基金和大学生创业种子子基金,遴选部分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优秀项目免费入驻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湘就业”平台高校学生创业创新服务专区、“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大平台”。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

  五是着力兜底线。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构建及时发现、优先服务、分类帮扶、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强化低收入人口、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就业援助等对象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此外,《通知》还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压实责任、落细落实政策、加强典型激励和宣传引导等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将就业工作纳入全省表彰奖励范围,评选一批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培育一批最美创业者、最美高校毕业生、最美农民工,努力营造有利于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信息来源: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编辑: 范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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