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厅解读《关于支持湘江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4-12-17 10:00 【字体: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湘江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4〕4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湘江科学城于2023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整体沿湘江南北展开,跨越长沙、湘潭两市,规划总面积153.65平方公里,其中长沙片区95.5平方公里、湘潭片区58.15平方公里。建设湘江科学城是省委、省政府部署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标志性工程之一,省政府办公厅将《关于支持湘江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列入2024年度发文计划。

  为支持和加快湘江科学城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科技厅会同长沙市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湘潭市政府组织开展前期调研、政策梳理、需求征集、座谈交流和考察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结合实际起草形成《若干措施》,2024年12月2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10日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提出了10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第一至三条,明确建设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和投入保障。第一条提出“聚力打造国内一流科学城,抢占产业、技术、人才、平台制高点,将湘江科学城打造成创新成果策源地、创新人才集聚区、创新产业增长极、创新生态共同体、创新发展新引擎,建设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示范区”的建设目标。第二条提出完善湘江科学城管理机制,建立由省领导牵头的一体化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管理运营机构,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支持在湘江科学城结合实际率先开展科技体制改革相关试点示范。第三条提出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省财政按“一事一议”原则支持重大创新平台、重大科技项目建设,支持建立科创子基金,在政府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四、五条,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加快集聚优质科创资源。第四条提出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基地)、“省四大实验室”等布局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支持,支持“大院、大校、大企业”在湘江科学城设立研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第五条提出建设高层次创新人才特区,积极引进国内外一流领军人才及团队。探索人才政策“同城化”,对在湘江科学城创业或全职工作的人才,可按长沙市人才政策办理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开展“科创飞地”人才政策、职称评审“直通车”、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第六至八条,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营造创新创业友好环境。第六条提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引领区,建好技术成果进场交易平台、交易展示中心等,率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试点,支持湘江科学城孵化的技术成果、项目在全省转化落地。第七条提出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围绕无人驾驶、低空经济等领域,支持打造一批未来产业应用场景。超前谋划量子科技、未来计算、深海探采等未来产业,推动布局一批未来产业科技园。第八条提出支持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深化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推广示范。

  第九、十条,加强创新资源要素保障,构建内陆开放合作新高地。第九条提出省、市(长沙市、湘潭市)、湘江新区单列基础设施、产业、科技等重点项目指标,探索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扩容、科技保险和科技担保政策试点,探索产权型或租赁型人才住房供应机制,支持湘江科学城结合发展需要优化规划布局,在重大科技项目用地、国家下达年度林地定额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第十条加强全球科技交流合作,鼓励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支持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外资研发中心和保税研发中心等建设,支持举办国际科技和产业交流合作活动。


信息来源: 湖南省科技厅     责任编辑: 郭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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