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推动我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制定原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省级人民政府需参照方案精神,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等实际,合理划分省以下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我省知识产权领域亟需建立权责清晰、区域均衡、财力协调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进一步明确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更好适应全省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
制定《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一是以中央文件为蓝本,在具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上与中央文件保持一致;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在文件中体现出湖南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本土化特色;三是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广泛征求相关省直单位、各市县意见,稳妥推进改革,建立权责清晰、区域均衡、财力协调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比照中央文件,结合我省实际,从7个方面对我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予以划分,具体如下:
1.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将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监测评估、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等,按照不同受益范围,相应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
2.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将在湖南省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作品登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和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及保护中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等,明确为省级财政事权。市县国家商标受理窗口和市县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及保护中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等,明确为市县财政事权。
3.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将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奖项,专利导航,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等,按照不同受益范围、承担相关事项的部门或机构隶属关系,相应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将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境外委托印刷复制的出版物著作权人授权书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承办湖南考点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等,明确为省级财政事权。
4.知识产权保护。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等,按照不同受益范围,相应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等,明确为省级财政事权。
5.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和网点建设等,按照不同受益范围,相应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将全省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加工分析、统筹管理、共享开放,明确为省级财政事权。
6.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将省级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明确为省级财政事权。将市县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明确为市县财政事权。
7.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知识产权职称考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等,按照承担相关事项的部门或机构隶属关系,相应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确保职责履行到位;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围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目标,着力优化支出结构,适当加强省级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财政事权,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