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解读《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若干措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5-09-05 20:55 【字体: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行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基层一线作为公共安全的主战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2024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对标制定我省《若干措施》,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回应总书记关切、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行动。

  二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安全强基固本攻坚的重要举措。基层是防控风险、排查隐患和应急处置的第一关口。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制定实施《若干措施》,进一步明晰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方法路径、保障措施等,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对于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是补齐基层应急管理短板、守护人民生命福祉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全省持续深化基层治理,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取得切实成效,一些地方还探索总结出了务实管用经验,比如,安全生产领域的“三查一曝光两闭环”、自然灾害防范的气象“631”短临预警以及湘潭湘乡市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长沙市的消防隐患“查整分离”等等。认真吸取了省人大组织对全省基层消防安全治理现状专题调研成果。但总体看,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较薄弱,存在体制机制不够健全、资源力量不够整合、能力素质不够适应、事前预防不够到位、支撑保障不够有力等问题。制定实施《若干措施》,就是要系统总结基层好的经验,紧盯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关口前移,筑牢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六个方面25条。

  (一)在提升基层应急管理组织指挥能力方面:明确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依法依规行使应急指挥职能。健全应急应战融合机制。提出县级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应急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由党(工)委副书记或担任党(工)委委员的行政副职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相关机构承担应急管理、消防等职责,根据实际需要匹配专门工作力量。鼓励各地推动实现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等多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形成隐患联查、案件联办、突发事件联处、便民服务联推的“应消城警”一体化协作机制。

  (二)在提升基层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方面:总结我省近年来在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实践经验,提出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三查一曝光两闭环”措施(即企业自查、行业互查、专家助查、警示曝光、事故调查闭环、本质安全责任闭环)。总结近年在我省湘乡市、宁乡市等地实践经验,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五定”(定岗、定员、定责、定考核标准、定奖励细则),健全“四制一规程”安全生产基本制度体系(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部奖励处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和一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严格有效的内部奖惩机制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总结长沙市实践经验,建立健全“防消联勤”“查整分离”等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及时排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

  (三)在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方面:明确要进一步规范基层在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小散零星施工作业以及有关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边界,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打击非法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推进基层执法赋权。明确优化消防救援、住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与基层属地的消防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教育、民政、人社、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在提升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方面:明确要加强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构建“综合+专业+社会”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调度使用。总结永州东安县等地做法,鼓励分片区建设中心消防站,形成县域内“20分钟处置、30分钟增援”应急消防救援网络。提出发挥应急管理、社会工作、财政、民政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的作用,在培训演练、物资装备、政府购买服务、表扬奖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给予社会应急力量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建立健全与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联训联演联战机制。

  (五)在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方面:总结我省近年应对自然灾害工作实践经验,明确要强化风险管控和监测预警,健全强降水“631”等直达网格责任人的“短临预警叫应”机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设置1个应急避难场所,确保洪涝、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有足够的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基层加强预案编制和演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演练。明确要规范现场指挥部搭建工作。鼓励县级党委和政府统筹主要的涉灾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集中统一值班值守。提出制定基层应急救援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置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应急救援通行证”制度。

  (六)在提升基层应急支撑保障能力方面:明确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灾害事故应急抢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人员保险等必要的项目支出足额予以保障,创造性的提出实施整县制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行动计划,省级给予一定补助。强化物资保障,原则上,应确保首批应急物资市县级6小时内、省级10小时内运抵灾区。加强科技支撑,鼓励运用现代科技开展巡堤查险、隐患识别、预警“叫应”等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自救互救知识等公益宣传。加强人才队伍保障和激励,按照管理权限有序推进应急管理干部交流。稳妥推进退出消防员安置。明确事业单位可以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在内部分配办法中按规定设定体现应急救援和值班值守工作量的绩效工资项目,对参与应急救援和值班值守的编制内人员给予内部分配激励。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可按规定纳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服装和标志配发对象范围。

  《若干措施》发布后,各级各部门重在抓落实,明确市县不制定配套文件。

信息来源: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责任编辑: 喻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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