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6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县域经济是支撑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是打造“三个高地”、担当“四新”使命的强力支撑,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吸引聚集要素资源,全面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承载能力和综合实力,实现差异化、特色化、融合化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设立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组织实施新一轮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支持引导各县域集中资源重点发展1-2个特色主导产业。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向县域择优倾斜,重点支持县域开展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把县域作为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积极引导支持一批产业项目在县域布局,围绕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强化就近配套功能。进一步提升县域产业园区发展质量,加快促进产业集聚。加大工业、农业、文旅等省级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支持力度,打造特色产业集聚、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以粮食安全为底线,优先发展稻谷、生猪、植物油、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推进精细农业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省财政给予奖补支持。深入实施“一县一特”战略,支持创建15个左右国家级、30个左右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县域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升级,鼓励发展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分别奖补300万元和200万元。加快设施农业建设,对设施园艺、设施养殖等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给予补助。继续在县域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试点,按照最高不超过服务价格30%的比例因地制宜确定补贴标准。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开展水稻机抛机插秧作业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省财政对试点县各安排200万元补贴资金。扶持蓄洪垸所在地县域经济发展,在土地流转、产业发展、农业集约化经营等方面加大资金及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三、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基本公共服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提高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积极性,维护进城农民的农村权益。积极开展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县城公益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对其中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确需举债的县城公益性项目,可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大中型准公益性及经营性项目,利用专项企业债券、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基金予以融资支持。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域给予支持,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信贷支持等方式。鼓励以县域为单元,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建设,建立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的城乡基础设施运营长效机制,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加强县域水利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构筑更加牢固的水安全网。加快实施“互联网+教育”应用基础全覆盖工程、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敬老院提质改造三年行动,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四、促进创新能力建设。开展创新型县创建,建设30个左右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特色明显、创新创业环境优良的县域,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科技投入产出成效明显的20个县,省财政每年各安排2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参与省与国家“大院大所”创新合作,推动每个县至少与一个高校(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鼓励县域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孵化器等,优先给予政策、资金等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采取科技经费后补助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发展新业态,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支持符合条件县的省级产业园区转型升级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五、加强开放交流合作。积极组织开展定点招商或集中专项招商,鼓励引进培育“四上”企业,支持招大引强,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首次落户湖南的县,每个项目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县进行奖励。鼓励对招商部门、团队内非公务员岗位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发展总部经济。支持相对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发展,开展高质量发展县域结对帮扶计划,组织经济强县与欠发达县结对帮扶,鼓励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六、优化财税分配制度。实施县域税收增量奖励政策,奖励资金由县统筹安排用于产业项目建设和园区发展。对政策实施力度较大、效果较好的县,省财政另行给予奖补。进一步完善省以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办法,加大对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支持县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机制,推进县级预算编制事前审核工作。对县域经济发展成效较好且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有力的县,加大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倾斜力度,支持城镇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推动服务向县域延伸。加大金融机构县域信贷投放力度,对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执行比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低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强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全国性银行在湘机构每年积极向上争取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专项信贷额度,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优先投贷,给予原则上不超过20年的中长期贷款并执行优惠利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安排财政性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促进项目的经营性现金流与贷款条件相匹配;有条件市县可成立政策性风险补偿基金或担保公司,为借款人融资提供增信服务。持续拓宽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支持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乡村振兴专板,鼓励中小微企业挂牌并加强辅导培训。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加快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逐步扩大农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按规定给予以奖代补、风险补助和担保业务费补助。(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
八、加强用地保障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允许按程序调整、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后按新批准的规划执行。优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分配,切实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脱贫攻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民建房和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等合理用地需求。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或小微创业园、农业科技园区、休闲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省级统筹安排至少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分类推进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九、强化人才引进激励。加大科技副县长、科技特派员、湘西特聘专家、“三区”科技人才选派支持力度,派出期间保留原工作岗位、编制、工资福利,职务职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行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聘任,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医生、农技人员倾斜。建立科研人员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基层创业带富。支持基层运用双向兼职、技术入股等形式柔性引才用才。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鼓励县域因地制宜探索“户口关系在外地,作用发挥在县域”的各种引才模式。(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十、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对获得认定的国家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县给予资金补助。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创造便利条件吸引和鼓励社会乡贤回乡创业,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十一、加强县域安全稳定。探索建立同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相适应的风险防控型县域警务新模式。全面澄清县域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风险底数,健全完善以风险防控任务需求为牵引的差异化警务保障新体系,对一类风险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的警务保障给予倾斜支持,强化以大数据、公安派出所、城市快警、农村辅警、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为重点的综合保障。(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二、推动消费扩容提质。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给予一定比例奖补。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支持打造全省二手车交易展销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县对新建、改造符合一定条件、满足居民基本便利性需求的品牌连锁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给予一定补贴。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建设集客运、货运、邮政、快递于一体的乡镇运输服务站,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畅通农产品出村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继续组织实施消费扶贫,扩大相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三、打造优质企业品牌。支持上市公司对县域优质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并购重组,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融资贴息、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提升发展能力和科技创新,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县域给予重点支持,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实现专精特新发展。围绕品牌定位、品牌推广、品牌认证等环节,支持县域品牌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县域及其企业申请专利、商标、地理标志、5A级景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对获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的企业或所在县域、园区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四、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实施“市县同权”,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实施层级且基层有实际需求的,原则上交由县实施。推进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区),加快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序启动县级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在现有乡镇、村行政区划调整基础上,对县域面积较小、经济互补性强的相邻县级行政区进行合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局)
十五、加大考核激励力度。聚焦高质量发展,坚持考少考精、考准考实,结合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要求,优化完善县域经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办法。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县域经济发展实绩作为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在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中排名靠前的县,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策、项目上予以支持。充分调动市州积极性,鼓励市州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委财经办、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湖南新篇章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措施,抓好政策落实,努力打造人兴业旺、城乡融合、生态文明的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