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4〕4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加快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布局。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挥市、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指导功能,建设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街道(乡镇)提供至少1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设施,确保能提供失能照护、老年食堂以及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综合服务。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策,确保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补短板行动,补充和完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解决现有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开展城乡现有闲置国有资产调查,摸清闲置社会资源,盘活用于养老服务。对利用闲置国有企业和公有房产开展养老服务的,给予免租降租、延长租期、优先续租等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家庭养老照护政策,推进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服务供给模式,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大力培育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夯实居家上门服务的支持基础。精准摸清辖区内老年人服务需求,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搭建高效供需对接平台,实现24小时无缝服务。优化社区养老服务点,延伸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提供助医、探访等日常服务。建立健全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发挥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助餐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吸引社会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多方参与,打造覆盖广泛、供给丰富、高效便捷的助餐服务网络。推进适老化改造,重点支持经济困难及有特殊需求老年人的居家改造,鼓励发展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着力培育优质经营主体,助力专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企业发展,拓展康复辅具、智能佩戴、医疗保健、健康咨询、居家上门等服务的产业链条。(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完善兜底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开展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工程。引导支持各类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加强医养、康养资源对接,重点收住失能失智老人。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执行,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100%。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健全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的相关补助政策。鼓励国有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增强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新改建一批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优化拓展乡镇敬老院服务功能,开展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等多样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村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储蓄、回馈、激励与评价机制。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围绕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开展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设立关爱服务项目。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实施乡镇敬老院由“乡建乡管”转变为“县建县管”,县级民政部门统筹推进乡镇敬老院“关停并转”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探索智慧养老创新发展。民政部门牵头完善养老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功能,打造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加强服务供需对接,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共享和便捷查询,打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为老服务场景。围绕重点应用场景,积极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企业和园区、基地建设,推进智慧护理、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食堂等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运用生命健康、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推广智能养老设备和产品,提升老年用品及相关养老服务领域科技创新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数据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养老产业发展力度。积极推动养老机构纾困发展,落实养老机构水电气优惠政策。助力民办养老机构降低运营成本,为老年人提供价格可承受的普惠养老服务。引导鼓励国有资本进入养老行业,引进国内外养老服务知名企业,大力培育扶持品牌发展。深化养老机构与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公司战略合作。鼓励延伸上下游产业链,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建立银发经济示范园区,推进养老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养老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丰富服务模式与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有序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筹资机制,有效整合相关政策,统筹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对象的能力评估、待遇标准、经办流程等制度,建立长期护理基本服务项目目录、失能等级评估、评估机构管理等标准,形成长期护理保险标准建设体系。做好与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政策的衔接。(省医保局、省民政厅、湖南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利用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对从事养老服务的管理、护理、专技等人员分类开展轮训实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支持省内外职业院校合作,面向全国招生,定向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支持省内医院、学校和养老机构融合发展,定向培训实用养老服务人才。将养老服务纳入我省人才引进重点支持领域范围,支持用人单位引进各类优秀养老服务人才。强化人才队伍激励,支持用人单位发放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一次性入职补贴、养老服务岗位补贴等,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补贴等政策,打通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认可养老服务人才、尊重养老服务人才的良好风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加强相关单位的协同配合,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完善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养老服务行业“黑白”名单管理。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隐患整治,兜牢安全底线。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持续整治。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收取、管理、使用、退费的监管,规范引导养老机构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省民政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委金融办、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健全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多元投入机制,提高养老领域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精准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优化养老服务补贴机制、方式、对象。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提供支持和帮助。(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