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2013年省级决算草案和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2013年全省及省级财政决算情况
过去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各级各部门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挑战,努力拼搏创新,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预算收支目标和财政工作任务,全省及省级决算情况总体较好。
公共财政收入方面: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收入完成3315亿元,比上年增加377.1亿元,增长12.8%,为预算的102.3%,比向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增加7.7亿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间收入增加。其中:地方收入2030.9亿元,增长14%;上划中央收入1284.1亿元,增长11.1%。
省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813.5亿元,增加93.5亿元,增长13%,为预算的104.9%。其中:地方收入327.2亿元,增长12.8%;上划中央收入486.3亿元,增长13.1%。2013年省级地方收入比预算超收32.3亿元,其中,资产处置等非税收入22.7亿元,税收9.6亿元;超收收入中,转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亿元,纳入以后年度预算统筹使用,其余2.3亿元主要是有专门用途的非税收入,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
从结构来看,全省税收收入2583.3亿元,增长14%,占公共财政收入的77.9%,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增值税680.7亿元,增长10.2%,增速减缓主要是受工业经济增幅回落影响。消费税491.5亿元,增长12.8%,增长平稳主要是卷烟制造业继续保持稳定发展,共完成消费税375.6亿元,增长15.9%。营业税451.2亿元,增长16.4%,增长较快主要是房地产营业税增收较多,共完成131.4亿元,增长26.8%。企业所得税340.1亿元,增长14.2%,其中,房地产、金融、烟草和建筑等重点行业效益较好,加上清缴以前年度税款等一次性因素,全年分别缴库59.1、49.1、32.5和24.7亿元,增长32%、32.5%、52.5%和43.3%。个人所得税127.3亿元,增长8.9%,得益于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不断增长,工资薪金、承包承租经营、财产转让共实现个人所得税80.5亿元,增长18.4%。其他税种中,与土地相关的税收依然保持较快增长,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分别完成119.6、74.4、32和78.2亿元,分别增长33.9%、26.7%、21.2%和20.9%。
全省纳入公共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完成731.7亿元,增长9%;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2.1%,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占地方收入的比重为36%,比上年下降1.7个百分点。横向比较,2013年我省地方收入在全国排第15位,财政支出规模在全国排第8位。
公共财政支出方面: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支出共完成4690.9亿元,比上年增长13.9%,比向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增加55.4亿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间,市县支出增加。省级公共财政支出完成808亿元,增长0.6%,增长较慢是因为新增财力主要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市县。全省各主要支出科目的完成情况如下:
农林水支出516.6亿元,增长15.4%。重点加大了农村安全饮水、粮食生产等的投入力度,启动实施了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进一步提高了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教育支出809.5亿元,增长0.2%。2012年,为完成中央核定的教育投入任务,当年全省教育支出增幅高达49.4%,基数较高。2013年,各级财政努力筹措资金,确保了教育投入不下降,且略有增长。
医疗卫生支出342.5亿元,增长16.4%。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补助由240元提高到2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由25元提高到30元,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均补助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武陵山、罗霄山片区1.9万名农村卫生人才发放了津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5.9亿元,增长19.1%。连续第9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补助标准,积极扶助高校应届毕业生求职,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住房保障支出174.6亿元,下降6.1%。出现下降主要是2013年中央下达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33.3万套,比上年减少5.5万套。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8.9亿元,增长26.4%。支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科学技术支出55.5亿元,增长15.1%。进一步提高科研院所保障水平,支持基础科研、关键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
节能环保支出128.7亿元,增长17.6%。继续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十大环保工程”,扩大水质良好生态湖泊环境保护试点范围,促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推广应用。
经汇总,2013年省级“三公”经费当年公共财政拨款决算数为8.69亿元,共收回经费结余6500万元。
转移支付方面:2013年,中央共安排我省各类转移支付2540.9亿元,比上年增长6.4%,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5个百分点。一是返还性补助211.1亿元,增长2.3%。这部分补助主要是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根据我省相关税收上划中央的增幅测算确定。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1357亿元,增长12%。经过积极争取,9个县市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使我省纳入范围的县市达到33个。三是专项转移支付972.8亿元,增长0.3%。去年由于收入形势紧张,中央压缩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实际下达数比2012年减少1%。
同时,中央转贷我省地方政府债券154亿元,比上年增长33.9%,规模和增幅均居全国前列。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收入增速下滑的严峻形势,省财政尽力加大对市县的支持力度,2013年共安排各类对下补助2146.2亿元,比上年增长14.4%,高于中央补助增幅8个百分点。一是返还性支出133.5亿元,增长2.4%。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1170.7亿元,增长14.5%,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600.5亿元,比上年新增71.7亿元,是近些年来支持市县力度最大的一年。三是专项转移支付842亿元,增长16.5%。
公共财政收支平衡方面:2013年,全省地方收入2030.9亿元,中央补助2540.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154亿元,上年结转622.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亿元,调入资金30.9亿元,可使用的收入总量为5388.8亿元。全省财政支出4690.9亿元,上解中央25.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6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7.2亿元,调出资金等24.5亿元,结转下年514.1亿元,支出总计5375.4亿元。收支相抵后净结余13.4亿元。全省所有市县都实现了收支平衡,没有出现赤字。
2013年全省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从省级财政平衡情况来看,2013年省级地方收入327.2亿元,中央补助2540.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154亿元,上年结转239.1亿元,市县上解54.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亿元,调入资金3.9亿元,可使用的收入总量为3329.7亿元。省级财政支出808亿元,补助市县2146.2亿元,转贷市县地方政府债券7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32.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亿元,上解中央25.8亿元,调出资金等17.2亿元,结转下年193.3亿元,支出总计3329.4亿元。收支相抵后净结余0.3亿元。
2013年省级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2013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106.9亿元,支出1091.6亿元,其中省级收入167.4亿元,支出96.9亿元。省级收支之间差距较大,主要是相当一部分省级基金安排到市县,列市县支出。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2013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68.7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692.9亿元,财政补贴425.2亿元,利息、转移收入等其他收入50.6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66.1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952.4亿元,转移支出等其他支出13.7亿元,当年结余202.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39.2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91.6亿元,支出116.4亿元,当年结余75.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41.3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2013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8亿元,其中,利润收入2.2亿元,股利、股息收入3.6亿元;上年结转0.1亿元,可使用的收入总计5.9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亿元;调出8000万元到公共财政预算,统筹用于支持重大产业项目;结转下年0.1亿元,支出共计5.9亿元。
总的来看,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目前财政改革已经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下一步要改的大多是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重大敏感问题,难度大,任务重。比如,政府与市场边界的界定问题,不同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问题,收入中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问题,政府四部预算之间的衔接统筹问题,预算公开的全面性、细化度和机制化问题,等等。2013年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表明,财政资金具体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亟需整改。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在深化改革中逐步解决。
二、2014年全省预算汇总情况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的2014年全省财政预算是由省代编的,各市州报送的预算汇总后有所变化。全省汇总的地方收入预算数2217.2亿元,比省代编数少49.2亿元;汇总后的全省财政支出预算数4076.4亿元,比省代编数少50.7亿元;汇总后预算结余1.5亿元,比省代编数多1.5亿元。
三、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1-6月,全省经济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是也面临不少困难,突出表现为财政收入增幅放缓,预算平衡压力加大。
收入方面:全省公共财政收入1929.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5%,增幅同比回落8.6个百分点,完成预算的52.1%。其中:地方收入1185.7亿元,增长8%;上划中央收入743.9亿元,增长4.1%。分结构来看,全省税收收入1469.1亿元,增长6%,其中,增值税333.7亿元,增长2.4%;营业税232.9亿元,下降0.9%,主要是“营改增”改革造成税收转移;消费税325.2亿元,增长8.5%;企业所得税221.6亿元,增长8%;个人所得税77.1亿元,增长11.1%。全省纳入公共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460.5亿元,增长8%。
支出方面:1-6月,全省公共财政支出完成2208.1亿元,同比增长9.2%。在收入紧张的严峻形势下,各级各部门努力筹措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中央和省部署安排的重大政策、重点工程、重要项目得到了较好保障。全省农林水支出202.6 亿元,增长0.6%;教育支出333.8亿元,增长1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5.3亿元,增长1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6亿元,增长9%;节能环保支出34.8亿元,下降21.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5亿元,增长25%;交通运输支出140.1亿元,下降18.1%;科学技术支出21.1亿元,增长6.3%;住房保障支出40亿元,下降29.6%。上半年有些支出科目出现下降,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污水管网建设等,由以往一次性列省级支出,改为由市县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列市县支出。到下半年,随着财政支出进度工作的加强,市县工程建设的加快,专项资金列支方式调整的影响逐步消化,全省公共财政支出增幅将恢复到正常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当前,经济曲折波动与转型矛盾交织在一起,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财政增收十分困难。但是也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货运量、用电量、新增贷款、新登记企业户数等指标逐步回升。下半年,我们将综合把握,迎难而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定向调控,精准发力,实现财政、投资、金融政策协调联动,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财政持续稳定增收。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千方百计稳定经济增长,努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和水平。一是落实“营改增”、扩大企业所得税免税范围、增值税征收率简并统一等结构性减税政策,支持行政审批、商事登记等制度改革,坚决治理收过头税等虚增收入行为,给企业松绑减负,激发市场活力。二是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县市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尽量降低担保费率,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加快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三是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充分利用第三季度施工黄金期,集中财力加快推进“两房两棚”(公共租赁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两供两治”(城市供水、供气和污水、垃圾治理)、湘江治理“一号工程”、重点水利项目、重大交通设施、天然气管道、农网改造等建设进度,尽力保持合理的公共投资规模,争取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四是实施特色县域经济、“百企千社万户”、“百片千园万名”等工程,落实扶持移动互联网、住宅产业化、健康养老、新能源、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大对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第二,更加突出开源节流,努力加强增收节支工作。一方面,依法强化征收手段,挖潜堵漏,进一步挖掘增收潜力。取缔、制止越权违规出台的各类税费减免政策,已到期的坚决停止执行。强化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第三方数据进行对比,分行业开展风险分析,实行重点稽查,防止税收流失。大力推进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加大收入清欠和稽查力度。既防止跑冒滴漏,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又要做实做优财政收入,拧干“水分”,推动实现有质量的增长。另一方面,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努力压缩一般性开支。不折不扣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执行新出台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出国费等制度办法,严格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联合管控机制,严禁“吃空饷”。
第三,积极有效地缓解市县困难,努力托住基层和民生保障的底线。在财力配置上进一步向下倾斜,帮助市县解决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特殊矛盾,提高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保障能力。对未纳入国家补助范围的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部新增享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今年中央批复我省的18个原中央苏区县,进一步加大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的补助力度;继续支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减轻县市配套压力;完善综合扶贫政策,推动实施科学扶贫、精准扶贫;提高基层社区运转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新一轮撤并乡村工作;全面落实民生政策托底清单,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完善城乡低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等社保制度及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通过机制创新,有效提高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坚定有力地推进预算改革,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事。加快建设现代财政制度,预算改革是当务之急,必须尽快推进。下半年,将重点推进4项工作:一是全面实施预算公开,省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范围实现全覆盖,116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单、8类重大民生政策性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20项重大产业类专项资金试行全过程公开,所有市县将全面启动预算公开工作。二是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情况形势变化和绩效评价结果,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退出机制;减少对区域性事务、一般性项目的直接审批和安排,加大因素法分配比重,增加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三是在编制2015年预算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机制,在优先保障的前提下,改变以往简单按比例增长、切块安排的分配办法,根据事业发展规划、现实需要和财力可能,有序安排资金,以事定钱,钱随事走。四是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对市县债务实行红线、黄线预警机制,在分配相关资金时与市县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绩效直接挂钩,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努力控制和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积极推进公私合作(PPP)的公共项目融资新模式,缓解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