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湘建保函〔2014〕181号
各市州房地产(住房保障)局、财政局,常德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备案表的通知》(湘建保〔2014〕71号)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厅关于追加下达我省2014年目标任务的通知》(湘建保函〔2014〕111号)要求,各市州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作了部分调整,并报备案。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及结转续建项目调整情况
依据各市州申报,同意对各市州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及结转续建项目进行调整。由于各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下发前已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项目审批工作,本次调整备案表中暂未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和廉租住房项目进行合并(详见附件1—4)。
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及项目调整情况
2014年全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数33774户,根据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下达湖南省2014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4〕560号),全省计划任务调整为34374户,并对部分市州、县市区建设任务和项目进行了调整。
各地要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倒排工期,确保项目如期开工;严格按照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完善调整变更项目的相关手续;要把在建工程项目统一纳入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附件:
1.2014年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调整备案表
2.2014年湖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整备案表
3.2014年湖南省廉租住房项目调整备案表
4.湖南省结转续建项目调整备案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9月1日